本公司已於100年12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以下簡稱薪酬委員會),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辦法,說明如下: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條件
身分別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獨立董事 | 廖益興 | 具有財務、會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且並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符合獨立性(註1) | 0 |
獨立董事 | 曾翠貞 | 具有法務與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且並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符合獨立性(註1) | 0 |
獨立董事 | 林豐智 | 具有行銷與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且並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符合獨立性(註1) | 0 |
註1:符合獨立性情形: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未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2.職責:
(1)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i評估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
3.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經董事會提名選任,人數為三人。
(2)本公司於113年7月31日選任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由三位獨立董事共同組成,由獨立董事廖益興為召集人。
(3)第六屆委員任期:113年07月31日至116年06月17日,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1次,113年開會1次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註) |
備註
(第五屆) |
召集人 | 廖益興 | 1 | 0 | 100% | 113.7.31連任(獨立董事) |
委員 | 曾翠貞 | 1 | 0 | 100% | |
委員 | 林豐智 | 1 | 0 | 100%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本年度無此情形。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本年度無此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