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3/03/08 | 發言時間 | 17:37:40 |
發言人 | 吳國龍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221773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經理人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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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3/08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113/03/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吳國龍,本公司總經理。 陳柏源,本公司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