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1/06/17 | 發言時間 | 18:33:09 |
發言人 | 王明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特助 | 發言人電話 | (02)2225-1888#168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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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6/17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楊裕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 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請點選下方圖案連結,本公司股票代號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