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
本公司已於101年6月15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 3 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於108年舉行了 5 次會議,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1.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2.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3.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4.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
5.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現金投資情形
6.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7.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8.審計委員會職責履行情形
9.審計委員會績效評量自評問卷
審閱財務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〇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一般而言,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務。簽證會計師事務提供的所有服務必需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核准。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 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 10 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108年5月2日第三屆第5次審計委員會及108年5月2日第六屆第8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吳趙仁會計師及林琬琬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當年運作形
最近年度第三屆審計委員會開會 5 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註) |
備註 |
獨立董事 | 陳協裕 | 5 | 0 | 100% | 召集人
107.6.14連任 |
獨立董事 | 施美惠 | 5 | 0 | 100% | 107.6.14連任 具有中華民國執業會計師資格 |
獨立董事 | 楊裕明 | 5 | 0 | 100% | 107.6.14連任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5 所列事項:註3。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本年度無此情形。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本年度無此情形。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本公司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審計委員會,會中獨立董事可與公司財務主管、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直接溝通,獨立董事於查閱財務報告若有意見時,除由會計主管說明解釋外,亦可進一步與會計師溝通,108年度溝通情形請詳公司網站股東專區。 |
註1: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2: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3:
董事會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108.3.20
第六屆第7次 |
1. 審議本公司一〇七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2.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3. 出具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4.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5. 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衍生性商 品交易處理程序」 6.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7. 本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8. 召開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股東常會與訂定受理股東提案等相關事宜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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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2
第六屆第8次 |
1. 本公司提報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結果案
2. 依例訂定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會計師公費 3.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4.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辦法」、「薪資報酬委員會組 織規程」 5. 訂定本公司「處理董事所提出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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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1
第六屆第9次 |
1.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 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3. 訂定本公司一〇八年現金配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4. 審議本公司一〇七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案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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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07
第六屆第10次 |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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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26 第六屆第11次 |
1. 訂定本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稽核計畫
2. 訂定本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預算 3. 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廣州市曜亞貿易有限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4. 一〇九年經理人經營獎金指標 5. 本公司一〇八年度經理人經營獎金發放案 6. 本公司一〇八年度經理人年終獎金發放案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