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1/08/21 | 發言時間 | 17:52:30 |
發言人 | 王明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特助 | 發言人電話 | (02)2225-1888#168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除息基準日及第一次有擔保轉換
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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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4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1/08/21 | ||
說明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2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次現金股利係以100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以下同)132,500,000元暫定配息率為 現金股利每股配發5元,即每仟股配發5,000元,計算至元以下捨去,本次現金股利未 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其他收入,嗣後如因庫藏股買回、轉讓或註銷或國內可 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執行轉換權利,造成流通在外股數變動,致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需修 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屆時另行公告。 4.除權(息)交易日:101/09/17 5.最後過戶日:101/09/1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1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23 8.除權(息)基準日:101/09/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及配合本公司除息基準 日停止過戶作業,茲訂定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101年08月29日 至101年09月23日,如遇有本公司配發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轉換價 格授權董事長依公式調整之,自101年09月23日起適用調整後之轉換價格。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1年09月18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 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妥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1年09月18日(最後過戶日)郵 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3)茲訂101年09月28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
(請點選下方圖案連結,本公司股票代號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