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0/09/19 | 發言時間 | 15:16:13 |
發言人 | 王明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特助 | 發言人電話 | (02)2225-1888#168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撤銷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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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6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09/19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9/1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0/07/19 3.變動原因:因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且波動劇烈,經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 整體利益後,撤銷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將以銀行融資及自有資金支應本次計劃所需資 金,故應無重大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期為100年09月01日至100年09月15日,茲因近 期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且波動劇烈,經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 撤銷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認有補正或協助之必要,擬授權董事 長依法全權處理。 (2)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原股東及員工已繳納之股款及公開申購已繳款中籤人股款, 加計利息係參考100年9月16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固定)年息 1.355%為計算標準,利息計算日期始於各繳款人之繳款日,迄郵寄支票日止,以繳款 金額*(1.355%*實際日曆日/365日)計算,實際退款日期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 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退還。 |
(請點選下方圖案連結,本公司股票代號4138)